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的运行状况,加强科研平台的管理与建设,根据《新疆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新大校字[2020]28号)《新疆大学科研平台考核评估细则》(新大校字[2020]27号)的要求,现对我校现有人文社科类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等情况开展2023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参加本次学校组织年度考核的是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
2.校级人文社科科研平台(详见附件2)由依托学院考核,形式自定,考核结果于12月18日前报社会科学处备案。
二、考核形式
(一)学校组织的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以答辩评审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评估包括平台负责人汇报(10分钟内)、专家质询和专家组评议三个环节,集中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平台建设方案的阶段性进展进行考核。专家组根据各科研平台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三)在同一个评估周期内,科研平台顺利通过批准部门评估的,可不参加学校的周期评估和当年年度考核,定等以批准部门的考核结果为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和10个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不参加本次考核答辩工作,使用2023年度批准部门的考核结果,但需要按时提交平台的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清单。
三、考核汇报时间和形式
(一)时间:2023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形式:考核答辩会议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参加今年考核的科研平台依托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布置和落实;
(二)请各科研平台对照平台建设方案准备考核材料,对本年度科研平台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管理运行机制、主要成绩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以及汇报的PPT;
(三)请各科研平台根据情况填写《2023年度基地科学研究成果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交流等情况列报》提交社科处备案。(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11月15日至今,详见附件4)
(四)相关科研平台请于2022年12月18日16:00前,将总结报告电子文档(含附件材料)、PPT、汇报人及参会人员名单,以“学院名称-基地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命名打包发至联系人邮箱。
(五)请相关学院自行完成所属的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平台的总结报告报社科处备案(备案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主要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请于12月18日前提交社科处)。
联系人:杨海涛
联系电话:0991-85***06,159******38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2023年度新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参加学校年度平台考核名单
附件2:2023年度新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参加所属学院年度平台考核名单
附件3:2023年度平台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4:2023年度基地科学研究成果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交流等情况列报
附件5:2023年度科研平台考核汇报人及参会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