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建设类项目。支持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平台研究方向,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选题方向
2024年项目要突出我校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重点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国-中亚合作交流、“一带一路”核心区与自贸区建设、涉疆对外斗争、吐鲁番学研究等方面,申请人可根据上述研究方向及所在平台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与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及自治区社科基金等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重复,不超过25个字。
三、申报条件
(一)培育类和建设类项目均须依托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安全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等12家科研创新平台(具体见附件1),要尽可能考虑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与平台研究方向保持一致,以利于学科平台、人才队伍建设和特色优势的积淀。
(二)培育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建设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参与者申报不得超过3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四)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吸纳研究生、本科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经费与时限
培育类项目每项3万元,建设类项目每项5—10万元。项目研究时限为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和平台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根据研究任务需求和人才队伍层次结构,围绕学科重点和特色,形成科研项目申报计划;要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将经费用在“刀刃上”,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要加大对资助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项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每个平台申报数量为5—10项。
(二)各单位和平台应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初审、论证和择优推荐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项目评审小组,加强审核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论证不充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下年度取消项目支持。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1.已获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2.近三年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撤项/终止者;
(六)预期成果形式至少为论文(其中培育类至少1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建设类至少2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1篇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和研究报告,或者为专著。
(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附件2,A3双面打印,骑马装订),《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备案汇总表》1份(附件3,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4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研平台支持名单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2024年度)
3.2024年度年度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备案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