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
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开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力争通过课题研究出高水平的成果,确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整体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水平,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社科处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项目开题以邀请同行专家举行开题报告会进行咨询论证的方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二、开题汇报的主要内容
项目组在开题报告会上汇报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
(二)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主要观点;
(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具体、可执行);
(四)预期成果:中期发表论文计划;撰写研究报告计划;最终成果名称、形式、出版或发表计划;
(五)课题大纲设计(需详细论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开题组织工作,每组专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正高级同学科专家(非课题组成员)至少一人。
(二)各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开题前,应将报告会回执单报至社科处;开题完成后,将《开题报告》一式1份报社科处。
(三)各单位上交工作总结1份。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题报告
2.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开题报告
3.2021年度项目开题报告会回执单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