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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6-09-26 10:28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民委

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推动民族研究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2026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分为两部分:

(一)主要资助学理化系统化研究阐释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对民族领域基础理论、重大历史和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的成果。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以下简称古籍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古籍专项”)。申报内容须为古籍整理作品,主要包括点校、译注、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项目应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侧重选取能够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体现中华民族认同,或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的古籍文献,特别是体现“融合性”“共同性”史实和观点的少数民族文字古籍。申报人须自行联系出版单位并提供相关证明,中标项目公示时,出版单位一并公示。项目最终成果须为正式纸质出版物,采用古籍室提供的统一版式,并须将出版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古籍室用于数据库建设。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三)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以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须已开展实际研究工作,并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内容。

(五)申报项目的成果核心内容须未出版或发表,且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资助或奖励;须符合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六)已经签订出版合同、纳入出版社出版计划或有出版社推荐的研究成果优先。

(七)未获得其他后期资助项目支持。

三、项目管理和经费

所申报项目均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古籍专项”除外),确有需要延长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填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表),连同申报成果、出版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报社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盖章。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均采用A4纸双面印制,课题申请表采用左侧骑马钉装订,申报成果采用胶装。在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各单位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课题申请表、申报成果各一式1份,内容审查表)报送社科处。同时,将以“申请人单位+姓名”命名的申请表(word格式及盖章后的PDF格式)、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无需盖章)、申报成果汇总后一起报送,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 

附件1.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6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 申报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6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 -.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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