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加强对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高校服务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别时限
(一)培育类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研究生、本科生参与课题研究,提升基本科研能力,积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仅限新疆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中亚地缘政治研究中心、历代西北边疆治理研究中心、新疆民汉语文翻译研究中心申报,每项3万元,发表至少1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和研究报告,或者1部专著。
(二)建设类项目。支持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平台研究方向,围绕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设置研究选题,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培育一流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促进科研成果应用转化,提升智库建设的深度。对于教育部和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加大项目支持比重。仅限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申报,每项5万元,发表至少2篇D类及以上成果或1篇C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或者1部专著。
(三)战略发展类项目。资助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资助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和科学典籍志书图籍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以及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性工作。每项2万元(单独通知相关人员)。
(四)培育类和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教育部批准立项的平台可不受年龄限制)。研究时限为3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战略发展类项目研究时限以座谈交流商定时间为准。
按照往年要求,立项拨付经费每年5月、8月进行两次监测(5月须执行完50%,8月达到70%,12月轧账前执行完毕。因经费未执行完毕导致被收回的,项目预期任务目标不变)。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请者作为参与者不得超过3个项目。
(二)已获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行业厅局项目除外)。已承担3项及以上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不得申报。
(三)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三、支持重点
(一)要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将支持重点放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立项科研平台青年团队建设上,对于“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科研平台,持续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在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清单中;其他高校要将支持重点放在培育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上(培育类项目)。
(二)要加强统筹。优先支持新疆历史文化、古籍文献、昆仑文化、吐鲁番学、区域国别学、国家安全学、党内法规学、密码学、知识产权、涉外法治、小语种等领域研究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由各平台负责人和依托学院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确定拟推荐立项名单(按推荐顺序排列)后同评审纪要一并上交社科处。
(二)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学科平台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各类项目的资助数量;要加强科学论证和统筹安排,将经费用在“刀刃上”;要加大对资助项目的政治审查力度,确保项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要树立研究真问题、解决真问题、取得真成果的导向,形成脚踏实地做科研的一种范式。对审核把关不严、论证不充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核减下年度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每个平台申报数量至少8项。
(三)各单位要加强科技安全审查,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7日前将《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三份,A3打印,平台及所在学院签字盖章)、《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备案汇总表》(1份)、内容审查表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胡海龙 0991-8582337
附件:1.2026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研平台支持名单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备案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