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文科概况 | 科研机构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规章制度 | 办事指南 | 关于我们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规范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关于规范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 证书(密钥)的通知
2024-08-26 19:15  

关于规范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

证书(密钥)的通知

 

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证书(密钥)(CA锁)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必要工具,用于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安全操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升招投标水平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对CA锁的借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中管理

学校社科处集中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使用的CA锁,包括申请、发放、回收和保管等工作。

二、借用流程

1.申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团队因科研项目招投标活动需要借用CA锁时,请文科单位科研秘书或负责人携带正式招标公告,办理借用手续

2.领取:借用单位明确借用事由、使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并在《CA锁使用登记台账》做好登记,社会科学处确认借用事由合理、时间安排妥当后给予借用。

3.归还:借用单位在开标日期结束后2内归还CA归还时确保CA锁完好无损。

三、使用要求

1.借用单位应妥善保管CA锁,不得擅自转借、复制或泄露密码等敏感信息。

2.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使用CA锁,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如发现CA锁遗失、损坏或被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向社科处报告。

4.监督与检查:社科处将定期对CA锁的借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使用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社会科学处

2024826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新疆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