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
证书(密钥)的通知
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认证证书(密钥)(CA锁)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必要工具,用于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安全操作,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为了加强学校科研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升招投标水平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对CA锁的借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中管理
学校社科处集中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使用的CA锁,包括申请、发放、回收和保管等工作。
二、借用流程
1.申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团队因科研项目招投标活动需要借用CA锁时,请文科单位科研秘书或负责人携带正式招标公告,办理借用手续。
2.领取:借用单位明确借用事由、使用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并在《CA锁使用登记台账》做好登记,社会科学处确认借用事由合理、时间安排妥当后给予借用。
3.归还:借用单位在开标日期结束后2天内归还CA锁,归还时确保CA锁完好无损。
三、使用要求
1.借用单位应妥善保管CA锁,不得擅自转借、复制或泄露密码等敏感信息。
2.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使用CA锁,要遵守保密原则,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如发现CA锁遗失、损坏或被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向社科处报告。
4.监督与检查:社科处将定期对CA锁的借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使用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社会科学处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