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项和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双一流”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项及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2年度和2023年度立项的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包括培育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后期资助专项任务项目、青年教师培育项目、交叉学科团队建设项目、高端智库培育项目)。
二、结项要求
1.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合理。
2.培育重大重点项目、交叉学科团队建设项目和高端智库培育项目的申请人需作为第一作者在C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培育后期资助专项任务项目的负责人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完成2023年拟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研究任务的80%以上;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负责人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培育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后期资助专项任务项目的负责人需申报各类后期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负责人需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3.所有成果标明“新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字样或者有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检查要求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培育重大重点项目、交叉学科团队建设项目和高端智库培育项目的申请人是否作为第一署名人在三区及以上高水平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培育后期资助专项任务项目的负责人是否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四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完成2024年拟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研究任务的80%以上;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负责人是否作为第一署名在四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培育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是否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培育后期资助专项任务项目的负责人是否申报各类后期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的负责人是否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新疆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字样或者有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填写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附件1)、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新疆大学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新疆大学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报告(附件4),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2.请各单位分析和总结2022年度和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的执行情况,注重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及主要成效的提炼,最终形成总结报告。
四、材料报送
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份)、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份)、新疆大学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三份)、新疆大学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报告(附件4)(三份)、2022年度和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附件5)(一份)、成果复印件等各项材料,以学院(中心、部)为单位,电子版于2月19日前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月19日前报送至科技楼916办公室。
联系人:任建学 ***0089 139****9951
邮 箱:rjx@xju.***.cn
附件1: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项成果汇总表
附件2: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3:新疆大学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结题报告(成果附后)
附件4:新疆大学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中期报告(成果附后)
附件5:XXXX学院(中心、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校内培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社会科学处
2024年2月6日